水务一体化主要应该用于解决政出多门、九龙治水的体制问题,是公用行政管理体制问题,叫“水务一体化管理”可能更合适,管理体制是由政府决定的事情,在此不做讨论。
业内有些人将水务一体化理解为由一个公司来为整个城市提供取水、输水、制水、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理、中水回用等全部服务,称之为“供排水一体化”,并将一体化的服务范围涵盖城乡,叫“城乡水务一体化”。按照这种设想,行业管理部门只要管理一个水务公司就够了。
这种体制在个别国家有实践,在国内个别城市实行也有可能,但作为基本模式在所有城市推广不适合中国国情。
第一,构建这种体制需要彻底重组各城市的各类水务公司,重组过程内耗、成本太大;
第二,一个城市的水务业务集中在一个公司以后,政府难以监管,很多事情只能由市长亲自协调,主管部门无法全面掌握企业信息,效率将更加低下;
第三,一个城市唯一的水务企业只能国有,地方财政压力大,可能会造成攻击不足,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。而一个城市的水务主体多样化,与现行体制容易对接、交易成本小,有利于调动各种因素发展水务事业、有利于促进竞争、有利于政府对水务企业进行监管。